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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李立三部长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草案的几点说明

最后更新:2018年07月29日 05:57 点击数:3

【类型】期刊

【关键词】 工商界 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定 劳动保险条例 工厂企业 工人 人民政府 草案 工会组织

【期刊名】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内容提要】总理、各位委员:劳动保险条例草案经过将近一年时间的起草过程,首先由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组成的起草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全国各地职工的要求与意见和目前工厂企业的实际情况,拟定初步草案之后,召集有关机关及工会组织进行反覆研究,修改了二十余次之多,才作成正式草案,送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及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得到同意后,才提交政务院审核。一九五零年十月二十七日第五十六次政务会议作了讨论,初步通过,并决定将草案先在报上发表,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三个月来,全国各地工会组织、工人群众、工厂企业的管理机关、工商界、人民团体及特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机关都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截至一月底止,共收到各地寄来的意见书一百四十一

【年份】2018-07

【页码】8-11

【期号】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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